韩国短期签证(90天以内) ※ 包括一部分长期签證
Ⅰ. 公务(A-1, A-2, A-3)签证
签 发 对 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1.执行公务,参加国际比赛、国际会议的 人员(持有外交、公务或因公普通护照) 2.政府行政机关及地方自治团体最高 负责人邀请的与所主管业务有关的人员 3.中央行政机关的下属团体,地方议会, 地方教育委员会,地方教育厅等机关的最高负责人邀请的与所主管业务有关的中国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公务员 1. 邀请函原件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在职证明 6. 外交部照会
Ⅱ. 临时采访(C-1)签证
签 发 对 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1.由中国的报纸․电视台․杂志等报道 机构所派遣,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人员 2.根据与外国报道机关的合同进行短期 采访,报道的人员 3.为准备成立外国媒体分社而进行短期 活动的人员 1.韩国律师事务所公证过的 邀请函原件(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事业者登录证证明 3.纳税证明 4.有关采访的证明材料或 介绍材料 ※ 政府机关及其下属团体,政府投资 机关,各级学校等公共团体发出 邀请时,可以免公证及第2,3项 1.护照 2.1张照片 3.1张签证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记者证复印件 6.在职证明 7.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Ⅲ. 短期商务(C-2)签证
[Ⅲ-1] 未满4次的申请人(最近访韩未满4次者)
签 发 对 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1.为准备外国企业的国内分社或外国人 投资企业的设立而进行短期活动的人员,与国内分社进行业务联系的人员 2.由国内公․私机关邀请入境与国内企业 签定采购合同,进行市场调查,或洽谈业务的人员 3.以学习进出口设备的安装,维修, 检修,使用等为目的而短期停留者 4.以其它类似目的而短期停留者 1.韩国律师事务所公证过的 邀请函原件(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事业者登录证证明 3.纳税证明 4.能够证明商务目的的有关 材料或介绍材料(采购合同,项目发展意向书,提货单等其它证明贸易业绩的材料: LC复印件,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业绩确认书等 ※ 政府机关及其下属团体,政府投资 机关,各级学校等公共团体发出 邀请时,可以免公证及第2,3项 1.护照 2.1张照片 3.1张签证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简历 6.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Ⅲ-2] 4次以上的申请人(最近访韩4次以上者)
签 发 对 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以商用(商务)目的访韩4次以上者(不包括使用再入境许可入境者) 无 1.护照 2.1张照片 3.1张签证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以个别观光(C-3)签证入境4次以上者请参考短期商务(C-2)4次以上的材料
Ⅳ. 短期综合(C-3)签证
[Ⅳ-1] 参加各种活动及会议
签 发 对 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以参加各种活动及会议(公认的国际会议),参观、文化艺術、参加宗教仪式、收集学術资料及其它类似目的而短期停留者(以盈利为目的者除外) 1.国律师事务所公证过的 邀请函原件(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事业者登录证证明 3.纳税证明 4.能够证明或介绍活动及 会议的材料 ※ 政府机关及其下属团体,政府投资 机关,各级学校等公共团体发出 邀请时,可以免公证及第2,3项 1.护照 2.1张照片 3.1张签证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简历 6.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Ⅳ-2] 配偶等的访韩(非居住目的)
签 发 对 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以居住以外的理由访韩的韩国国民的配偶、子女及符合随行(F-3)资格者的配偶、子女 ※如邀请人非韩国国民,则需要参照‘Ⅷ.随行(F-3) 签证’ 所需材料 1.韩国律师事务所公证过的 邀请函原件 2.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3.居民登录表誊本 4.户籍誊本(需有与申请人的 婚姻事实的记载) 1.护照 2.1张照片 3.1张签证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 6.结婚证复印件 7.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随行子女只需1~3项
[Ⅳ-3] 团体观光 ※详细事宜请咨询代理旅行社
签 发 对 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1.团体签证申请表 2.中国团体游客接团事实确认书 1.团体签证申请表 2.签证申请表 3.担保书 4.韩国旅行计划书 1.护照 2.1张照片 3.1张签证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简历(团体个别观光时) 6.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7.营业执照复印件(团体个别 观光时) 8.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Ⅳ-4] 个别观光
签 发 对 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经证明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进行家庭旅行或个人旅游者 ※5人以上的团体观光原则上需申请团体签证 无 1.护照 2.1张照片 3.1张签证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简历 6.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具有单独旅行经济能力的 证明材料〔人民币10万元 以上的存款证明(需存期在 3个月以上)或相当于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房产证、车证〕 9.韩国旅行计划书 10.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Ⅳ-5] 语言研修
签 发 对 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90日以内的短期语言研修者 无 1.护照 2.1张照片 3.1张签证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最终毕业院校的毕业证明 6.在学证明〔或在职证明 (需含有在职时间,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7.入学通知书(国际教育振兴院 的申请者需提供短期教育 课程志愿书) 8.交纳学费证明书 9.学习计划书 10.父亲或母亲的在职证明 (需含有在职时间,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11.经济能力的证明材料 〔本人或父母名义下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存款证明(需存期在3个月以上)或相当于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 房产证、车证〕 12.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建议申请长期(91日以上)语言研修者首先向韩国法务部申请返签证,然后再到使馆申请长期留学签证。
[Ⅳ-6] 关于外国国籍同胞的签证
外国国籍同胞是指: 1.曾经拥有大韩民国的国籍,但取得了外国国籍者 2.父母中的一方,或祖父母的一方曾经拥有大韩民国的国籍,但取得了外国国籍者 ※中国国籍同胞中,1949年10月1日以前从韩半岛及其附属岛屿移居中国或在中国出生者, 自1949年10月1日起取得中国国籍的同时被视为丧失了韩国国籍(据此,1949年10月1日以前从 韩半岛及其附属岛屿移居中国或在中国出生者属于同胞1世)
外国国籍同胞以短期(90日以内)访问签证入境(访问亲戚者、同胞1世及其直系亲属、独立有功者的 直系血亲亲属、按时回国的产业研修生)并希望在韩国就业(出入境管理法令规定的业种)时,签发F-1-4签证
[Ⅳ-6-1] 亲戚访问
签 发 对 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获得在韩国的8寸以内的血亲或4寸以内的姻亲邀请者 1.韩国律师事务所公证过的 邀请函原件(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3.居民登录表誊本 4.能够证明亲戚关系的材料 (户籍․除籍誊本、族谱、 长期往来的书信、KBS离散家属确认书等) 1.护照 2.1张照片 3.1张签证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包括全家福合影) 7.家谱图 8.寻亲经过书 9.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10.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Ⅳ-6-2] 60岁以上的同胞
签 发 对 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60岁以上的中国国籍同胞 无 1.护照 2.1张照片 3.1张签证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 6.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Ⅳ-6-3] 同胞1世及其直系亲属
签 发 对 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大韩民国成立(1948.8.15)以前移居海外的同胞1世及其直系亲属 1.户籍誊本(或除籍誊本、 族谱等能够证明申请人或 申请人的直系尊属出生时是大韩民国国民的材料) 1.护照 2.1张照片 3.1张签证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包括全家福合影) 7.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Ⅳ-6-4]独立有功者的直系血亲亲属
签 发 对 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属于外国国籍同胞的独立有功者及其直系血亲亲属 *可获得韩国国籍 1.户籍誊本(或除籍誊本、 族谱等能够证明申请人或 申请人的父母是独立有功者及其直系血亲亲属的材料) 2.独立有功者证复印件 3.勋章证复印件 4.授予证明书复印件 1.护照 2.1张照片 3.1张签证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包括全家福合影) 7.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Ⅳ-6-5]按时回国的产业研修生
签 发 对 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1998年4月1日以后入境,在就业许可期间无擅离单位的事实并按时回国的产业研修生(外国国籍同胞),且回国1年以上者 1.前研修就业单位的工作 确认书 2.工资记录本的复印件 3.其它能够证明工作事实的 材料 1.护照 2.1张照片 3.1张签证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简历 6.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Ⅳ-7] 邀请父母参加婚礼
签 发 对 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为参加婚礼而进行短期访问者(只限于父母) 1.韩国律师事务所公证过的 邀请函原件(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3.居民登录表誊本 4.户籍誊本 5.请帖 6.禮堂预约确认书 1.护照 2.1张照片 3.1张签证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包括全家福合影) 7.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Ⅳ-8] 其它(治疗疾病․家属死亡․出庭等紧急情况)
签 发 对 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治疗疾病、出庭或因居留在韩国的家属 死亡等紧急情况而访韩者 1.韩国律师事务所公证过的 邀请函原件(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或能代替此项的诊断书、死亡 证明或法院传票等 2.其它能够证明邀请的必要性 的材料 1.护照 2.1张照片 3.1张签证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 6.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包括全家福合影:家属死亡的情况) 7.其它能够证明访韩必要性 的材料 8.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Ⅴ. 短期就业(C-4)签证
签 发 对 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以短期演出、广告、时装模特、讲课、演讲、研究、技術指导等盈利目的而短期就业者 ※以长期就业(停留时间为91日以上)为目的入境者不属于此签证的签发对象 1.韩国律师事务所公证过的 邀请函原件(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事业者登录证证明 3.纳税证明 4.雇佣合同 5.邀请机关的雇佣推荐书 (演艺人员需要提供影像等级委员会的演出推荐书)或能够证明雇佣必要性的材料 ※政府机关及其下属团体,政府投资 机关,各级学校等公共团体发出 邀请时,可以免公证及第2,3项 1.护照 2.1张照片 3.1张签证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简历 6.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Ⅵ. 访问同居(F-1)签证
[Ⅵ-1] 探亲 ※ 所需材料请参照外国国籍同胞的有关签证
[Ⅵ-2] 同胞1世及其直系亲属 ※ 所需材料请参照外国国籍同胞的有关签证
[Ⅵ-3] 独立有功者的直系血亲亲属 ※ 所需材料请参照外国国籍同胞的有关签证
[Ⅵ-4] 按时回国的产业研修生 ※ 所需材料请参照外国国籍同胞的有关签证
[Ⅵ-5] 外交使节等人员的家庭保姆
签 发 对 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驻韩外国使馆人员的家庭保姆 1.雇主的外交官身份证明复印件 1.护照 2.1张照片 3.1张签证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 6.雇佣合同 7.中国政府的照会 8.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Ⅵ-6] 外交使节等人员的亲属
签 发 对 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持外交(A-1)以及协定(A-3)签证者的亲属 1.邀请函原件 1.护照 2.1张照片 3.1张签证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 6.能够证明亲戚关系的材料 7.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Ⅶ. 居住(F-2)签证
签 发 对 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与韩国人结婚并在中韩两国都已经登记 完毕,以结婚的目的赴韩的中国人配偶 1.韩国律师事务所公证过的 邀请函原件 2.1张照片 3.身份证复印件 4.居民登录表誊本 5.户籍誊本 6.印鉴证明书 7.交往经历书(需含有邀请人的 署名及印章等内容) 8.在职证明书 9.能够证明经济能力的材料 (房地产登记簿誊本,出租及承租合同,存款证明等) 10.通话记录(最近三个月) 11.直系血亲对此国际结婚的 同意书(需2位直系血亲提供并应含有2人的署名、印章及印鉴证明书) 12.介绍经过书(需介绍人署名 并盖章) 1.护照 2.2张照片 3.1张签证申请表 4.1张结婚签证申请表 5.身份证复印件 6.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有 与邀请人结婚事实的记载) 7.未婚,未再婚或结婚证明书 (需经中国外交部认证) 8.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民事 调解书(前配偶死亡时需出具前配偶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9.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永久居住(F-5)者以结婚目的邀请配偶时,可以永久居住(F-5)者本国行政机关所签发的身份证或户籍等 资料代替
Ⅷ. 随行(F-3)签证
签 发 对 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在韩国国内进行文化艺術(D-1)、留学(D-2)、一般研修(D-4)以及特定活动(E-7)人员的配偶或未满20岁无配偶的子女 1.韩国律师事务所公证过的 邀请函原件(需以邀请机关最高负责人的名义邀请) 2.身份证复印件 3.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4.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或在学证明 5.事业者登录证证明 6.纳税证明 ※邀请人如为学生则免第5~6项 1.护照 2.1张照片 3.1张签证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 6.结婚证复印件 7.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与父亲或母亲同行的子女可免 1~3项
Ⅸ. 在外同胞(F-4)签证
[Ⅸ-1] 与韩国进出口贸易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公司的管理人员或职员
签 发 对 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在成立3年以上并且上一年与韩国的年进出口贸易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公司工作1年以上,业务上需要赴韩的管理人员或职员 1.户籍誊本(或除籍誊本、 族谱等能够证明申请人或 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出生当时是大韩民国国民的材料) 1.护照 2.1张照片 3.1张签证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 6.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包括全家福合影) 7.个人简历 8.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9.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公司法人税等纳税证明书 (最近3年) 11.进出口业绩确认书 12.公司代表名义的推荐信 13.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Ⅸ-2] 在韩国投资50万以上的公司的管理人员或职员
签 发 对 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在对韩国投资50万以上的公司里工作1年以上,业务上需要赴韩的管理人员或职员 1.户籍誊本(或除籍誊本、 族谱等能够证明申请人或 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出生当时是大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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